《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法》第七条规定“入境的交通员工和人员,必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船舶的指定地点是指检疫锚地,是由卫生检疫机关和港务管理机关会商确定的,专为入境船舶停泊划定的一片水域。根据国际规定,检疫锚地必须远离码头。申请入境检疫的货轮,必须停泊在检疫锚地等候检疫查验并悬挂检疫信号。特殊情况下,可在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的地点(如非检疫锚地、码头、非开放水域等)实施检疫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