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因州的儿童产品中有毒物质控制法授权缅因州环保局(DEP)与“缅因州疾病防控中心”(CDC)合作,在2010年1月1日以前公布一份“高关注度”化学品(CHC)名单。只有权威部门根据可靠的科学证据确定符合以下条件的物质将列入CHC,条件如下:
A 致癌物质、具有生殖与发育毒性物质、或者内分泌干扰物质。
B 持久性、生物累积和毒性物质。
C 高毒持久性和高度生物累积性物质。
DEP被要求至少每隔三年审查一次“高关注度”化学品名单。DEP现在计划向缅因州CDC的毒理学家们咨询,必要时每年对名单审查和补充更新一次。
定义“高关注充”化学品,并没有考虑其是否存在于儿童用产品中;也未考虑根据该法令的其它条款,这类化学品是否被豁免。因此列入该名单的化学品,并不要求马上依法采取后续的管理措施,例如,优先展示其危害或者禁止销售。该法令其它条款规定豁免但仍定义为“高关注度”化学品的物质包括:
——某一种食品或饮料、或者某一种食品或饮料的某一种添加剂。
——食品或饮料的某一种容器或包装,但不包括有意销售给3岁以下儿童或供其使用的产品。
——烟草产品。
——造纸业或林业产品。
——联邦环保署(EPA)依法管理的杀虫剂。
——联邦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依法管理的药品或生物制品。
缅因州对于列入“高关注度”化学品不限制其商业用途。DEP如果发现化学品未使用于儿童产品,有权将其从列表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