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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0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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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辽宁检验检疫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截至2008年12月31日,辽宁检验检疫局各类公开主体共发布信息1503条,其中,在辽宁检验检疫局网站上共发布信息1472条,在“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31条。在“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机构职能类信息15条,占总数的48%;发布政策法规类信息16条,占总数的52%。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辽宁检验检疫局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条,网上受理0条,信件受0条,在机关当面受理0条。

3、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2008年,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 0件。

二、工作情况

1、成立工作机构。

辽宁检验检疫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包括局机关所有处室和直属单位,并确定了法制与综合业务处作为辽宁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辽宁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及时转发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知》(质检办[2008]17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意见》(辽政公开[2008]8号)等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建立了相关的工作机制。制订了《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并在辽宁检验检疫局法制与综合业务处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建立了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3、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部署,辽宁检验检疫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于2008年5月1日在辽宁检验检疫局网站www.lnciq.gov.cn上发布。

4、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辽宁检验检疫局门户网站上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开设了局长信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我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目前局长信箱共收到意见和建议160条,都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了研究解决。

二是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辽宁检验检疫局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指定了新闻发言人,建立了重要政府信息发布澄清机制。2008年,辽宁检验检疫局没有召开新闻发布会。

三是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辽宁检验检疫局按照《条例》要求,已经在辽宁检验检疫局政务大厅及大连市航运交易市场一楼大厅辟出专门区域,添置查阅等设备,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

四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设立政务公开栏、发布新闻、通报检验检疫信息、政策说明会、征求意见、印发办事指南和宣传材料、设立咨询台、咨询电话、信息简报、内部通报,特别是通过网站、电子大屏幕、电子触摸屏等现代科技手段,实时公布重大政策法规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不断扩大政务公开信息量。加强与省市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小组的沟通,加大与辽宁民心网、大连市政府网站的信息共享力度,做到第一时间报道政务工作的最新动态。

5、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是召开“大连市政府信息目录管理系统”培训会议。传达省市政务公开办的有关工作要求,布置辽宁检验检疫局政务公开工作计划,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辽宁检验检疫局政务公开信息上传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条例》的正式实施,为各级单位及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辽宁检验检疫局以此为契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把政务公开、软环境建设作为当前检验检疫部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内部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努力营造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软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问题及建议

我局的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与“大连市政府信息目录管理系统”存在信息更新、录入工作重复、交叉问题。建议在“大连市政府信息目录管理系统”中增加我局网站链接,以我局网站信息公开为主,减少不必要的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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