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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法制与综合业务处职责及内设机构
(200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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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辽宁局有关检验检疫法制建设规划;监督指导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负责办理总局和地方人大、政府等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征求意见等事项。

2、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一般行政处罚案件提出处罚意见,对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提出初审意见;承担辽宁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组织、协调及会务等日常工作;负责制、修订辽宁局行政处罚案件查处和审理工作制度;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管理系统”应用管理以及协调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分支机构和辽宁局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工作;承办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工作。

  3、承担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调查取证、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及有关检验检疫业务的司法调查、鉴定等工作;承办行政诉讼应诉事项。

  4、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检验检疫普法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对分支机构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承担辽宁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定、证件的发放与管理工作。

  5、承担辽宁局检验检疫业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检验检疫业务工作调研、指导;负责检验检疫业务辖区划分、业务职能界定、业务分工调整等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

6、拟定全局性的检验检疫业务管理制度,对各职能部门拟定下发的业务管理文件实施备案审核;组织辽宁局检验检疫规范性业务文件的审核、修订、上报及清理工作。

7、承担“进出口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承担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出口商品免验等管理工作。

8、承担辽宁局大通关建设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以及辽宁局辖区内口岸开放、口岸验收等工作;承担与口岸及政府有关单位的业务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疫政务公开工作。

9、承担辽宁检验检疫系统综合业务统计的管理和指导,制订检验检疫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定期通报业务统计工作情况;承担检验检疫业务信息与数据的统计、调查、汇总及综合分析工作。

10、牵头组织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承办WTO/ TBT-SPS措施通报评议和咨询工作。

11、承办辽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综合科、法制科、口岸科、统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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