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小时以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向检疫机关提交《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检疫申报书》,在船舶抵达口岸时,船方或其代理人持《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船用物品申报单》、《集装箱载货清单》、《船员名单》接受检疫人员检疫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