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辽宁检验检疫行业作风建设,从严刹风整纪,促进依法行政,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特提出加强行风建设措施,即:“两要、八严禁”。
“两要”:
一、 要公正执法。实行政务公开、检验检疫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公开;实行挂牌(持证)上岗、违纪待岗下岗,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 要优质服务。实行8小时有效工作时、24小时预约报检、365天实效工作日以及节假日预约报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发挥技术信息优势,为地方经济发展作贡献。
“八严禁”:
一、 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执法活动中饮酒;
二、 严禁通过工作对象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三、 严禁参加由工作对象支付费用的宴请;
四、 严禁乱收费、乱办班、乱发证;
五、 严禁收受工作对象的礼品;
六、 严禁个人借用工作对象的小汽车;
七、 严禁到工作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八、 严禁接受工作对象安排的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
各单位要加强对遵守各项措施监督检查。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调离现工作岗位的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予以辞退和开除。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