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全球工艺品的主要出口国之一,每年工艺品的出口量大约在十几亿美元左右,主要涉及的地区有浙江、广东、辽宁等。仿真工艺品种类繁多且与人们生活关系密切,但近年来属于检验检疫非法检的我国出口仿真工艺品因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受到欧盟、美国等国外政府的通报越来越多,受金融危机带来的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影响,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以2009年为例,全国共有96批出口仿真工艺品受到国外的通报,分别涉及仿真食品类蜡烛、仿真饰品等。长此以往也将严重影响“中国制造”的国际声誉。针对上述问题,辽宁检验检疫局深入辽宁地区相关企业开展了调研,查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并积极研究探索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
一、受通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法律意识淡薄。外贸企业普遍不了解输入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而且对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认识严重不足。许多企业一直在反复强调“我们是按照国外客户的要求来进行生产,我要出口那么多国家,我怎么知道他们都有什么要求,我只要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就行”。而根据我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七条和第九条规定,“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保证其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停止销售、使用,并主动召回”。可见,我国政府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对我国出口企业的义务有着明确的规定,而且对违反法规的企业也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是在设计时对安全问题重视不够。由于认为工艺品不同于食品与玩具,不存在产品安全问题,多数外贸企业往往只注重产品的款式、造型等外观因素,而忽视其安全性能。而近几年玻璃烛台、项链与耳饰组件等中国工艺品均因安全问题常遭到国外通报、退货,如容易破裂、含铅量超标、外观特点与食品过于接近易被儿童吞食而引起窒息等,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出口。
三是应对国外通报的经验明显不足。多数外贸企业面对国外通报恐慌无措,甚至误揽责任,通常是还没有分清责任,就主动与国外客户联系,这样往往被国外开出高昂的整改费用,使自己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而实际上我国企业多半都是按照国外客户提供的样品进行来样加工,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相关确认手续也齐全,产品的问题应该是由于进口商对本国法律法规掌握不准确而造成的,外方企业应承担主要责任。
四是获取国外相关法规、标准的途径相当有限。一些外贸企业虽然能够意识到产品安全性能的重要性,也很想了解国外相关的法规要求,却苦于对于相关的法规及标准要求无从而知,或者难求甚解,知已不知彼,难以保证产品符合国外要求,势必在出口贸易中处于被动劣势,从而承担更大的风险,并使中国产品的国际声誉受损。
二、政府职能部门监管问题和帮扶难点
一是检验检疫部门无监管权,帮扶受阻。由于仿真工艺品属于检验检疫非法捡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一是无法对我国相关行业、企业从整体上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把关,不能有效控制我国相关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从而杜绝问题的发生;二是不掌握该类产品的进出口情况,因此针对企业对受通报的货物及相关行业情况的诸多疑问很难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在开展帮扶企业工作中存在较大障碍,在此次调研中多数企业对于检验检疫部门的调查存在恐惧心理,不能给予积极配合。
二是国内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于受到国外通报产品的调查、处理程序不统一。主要体现在检验检疫部门与海关基本上是并行工作,即在检验检疫部门对于相关出口外贸企业进行调查的同时,海关已对企业实行加严抽验。由于我国外贸企业主要依据客户样品进行加工,好多时候责任不在我方,而在没有最终确定责任之前就开始对我国企业实行加严监管,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同时也势必会增加我国企业的恐慌心理,不利于调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查找问题受阻,则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应对国外通报,促进出口仿真品产业发展的建议
一是建议相关出口商加强对输入国相关法规标准的学习,重视产品安全性能,积极应对贸易风险。保证出口仿真工艺品安全性能的的关键,在于把好样品安全性能关,其主要责任落在出口商身上。一方面不要设计易破碎、炸裂的产品、不要用有毒性的涂料,不要安装会散落,可能被儿童吞噎的零部件。另一方面,出口商要积极了解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和欧盟对相关产品安全所制订的各种标准,尤其注意当合同要求与相关法规、标准规定不一致时,要以法规和标准为准。
二是我国相关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作用。由于目前仿真工艺品属于非法检产品,因此对行业协会在引导、服务企业有效应对国外技术和贸易壁垒方面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工艺品行业协会,因此,要推动中国工艺品产业发展,应由政府部门牵头,尽快组建中国工艺品单独的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来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引导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建议企业通过参加国外商业团体拉近与国际市场的距离并有效保障自身权益。发达国家的各类商业团体如美国工艺品协会、美国工艺品理事会等组织,虽然是民间团体,但对产业发展、市场开拓有重大作用,并可影响政府的立法。加入相应组织有利于了解国外市场商情,方便参加各种商展与会议,对采购商建立信任也很有帮助。这类团体对企业规模、所有制以及国籍的没有限制,只要交纳会费就可参加并可自由出入。服务会员是该类组织的主要宗旨,因此加入此类组织对于有效保护我国企业的自身权益大有裨益。
四是建议质检总局尽快将仿真工艺品调整为法检商品,纳入监管帮扶范畴。可充分利用好2010年种类表调整工作的契机,将出口仿真工艺品列为法捡商品目录,使该类产品实现行业有人监管、出口有人把关、遇到问题有人指导,切实有效的改变此类产品频遭国外通报的尴尬局面。
五是建议检验检疫部门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各种媒介,通过开展培训、咨询等活动尽其所能的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有效服务。由于仿真工艺品属于非法检产品,现阶段建议组织开展对相关外贸企业验货员的培训活动,通过增强其的业务知识,来保证出口产品的质量。建议质检总局组织系统内相关专家参加如广交会、华交会等综合性国际展销会,为参展企业现场提供有关国外法规标准咨询服务,印发相关的法规宣传资料,或与国外相关部门合作,提供现场样品安全性能鉴定等服务来有效保证出口产品质量。
六是建议检验检疫、海关等相关部门就通报调查及处理工作加强沟通与协调,全面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加强我国政府部门间的分工协作,在相关部门调查完毕后确认是我国企业的责任的情况下,再对相关企业采取加严监管的措施,从而达到奖优罚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