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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需作进一步检疫的进境邮寄物,检验检疫机构是如何处理的?
(200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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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机构需作进一步检疫的进境邮寄物,由检验检疫机构同邮政机构办理交接手续后予以封存,并通知收件人。封存期一般不得超过45日,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告知邮政机构及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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