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能,但有一种情况例外。
为了得到分阶段物质延长注册期优惠的物质,预注册必须在开始于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内结束。法规第28条第6款包含一种特例,
根据法规第28条第6款,在预注册最终期限(2008年12月1日)之后有可能进行预注册,如果公司是首次制造或进口分阶段物质。这种情况的预注册必须在物质第一次生产或进口(大于或等于1吨/年)的6个月之内,并不晚于分阶段注册期前的12个月(见第23条)仍旧享受分阶段注册期。同样适用于物品生产和进口,其含有分阶段物质要求注册(见法规第7条),并且是首次被该公司使用。
更多信息详见:
- ECHA网站上《注册指南文件》
- REACH法规第23条、第2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