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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2008年12月1日前没有进行REACH预注册,是否可能再从分阶段注册受益?
(200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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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能,但有一种情况例外。
       为了得到分阶段物质延长注册期优惠的物质,预注册必须在开始于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内结束。法规第28条第6款包含一种特例,
根据法规第28条第6款,在预注册最终期限(2008年12月1日)之后有可能进行预注册,如果公司是首次制造或进口分阶段物质。这种情况的预注册必须在物质第一次生产或进口(大于或等于1吨/年)的6个月之内,并不晚于分阶段注册期前的12个月(见第23条)仍旧享受分阶段注册期。同样适用于物品生产和进口,其含有分阶段物质要求注册(见法规第7条),并且是首次被该公司使用。
        更多信息详见:
        - ECHA网站上《注册指南文件》
        - REACH法规第23条、第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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